榕中招[2008]4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完成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经福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八县(市)范围内继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榕教职成[2008]13号文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决定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应严格按榕教职成[2008]13号文件规范填写)。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数不超过本校在福州市计划招生数,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2008年分地区招生计划。外地市中等职业学校需在福州地区招生,请将在福州地区招收推荐免试生计划报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福州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福州地区招收推荐免试生。各校推荐免试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再追加指标。
2、福州市中招办拟将各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印成《推荐免试招生指南》向社会公布,并免费发放到各初中校,做到每个报名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人手一册。
凡是在《推荐免试招生指南》中刊登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均应交纳一定的印刷费,同时可以在《推荐免试招生指南》中刊登本校招生简介(字数不超过800字,用word文本编辑)。简介内容应突出介绍学校各骨干专业的就业情况。学校可将招生简介直接发送至 fzgzysc @ winmail.cn(时间截至4月5日止),并电话落实是否收到。联系电话:83545589。愿意在《推荐免试招生指南》制作彩页的学校请先与职成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3310581。
各校应在四月底前将所需印刷费汇入福州格致印刷厂,帐号:1402025109004700852,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联系电话:87521963。
3、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4月5日之前(逾期视为不招免试生)按附件格式发送本校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格式见附件)至邮箱
fzzcc@126.com。
4、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榕教职成[2005]11号《关于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招生学校擅自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影响初中学校的正常秩序,严禁招生学校采取“送回扣”强拉生源。对违规违纪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5、推荐免试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福州市中招办统一管理、远程录取的办法。各招生学校凭各自用户名、密码登录中招网进行录取工作。(用户名、密码凭学校介绍信到职成处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福州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表
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